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众多企业因未向员工及时传达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而遭受处罚。那么,执法部门所依据的具体法规条文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进行详细的梳理。
一、《全生产法》
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利用技术和管理的双重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值得注意的是,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被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职工代表或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员工进行通报。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及时上报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职工、职工代表。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
此规范中第5.5.3.4条明确指出,企业应真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情况,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这些信息应及时向员工进行通报。企业应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对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和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及统计分析,并按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送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第5.8.1条中提到,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我评价。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企业的所有部门、单位及员工进行通报。自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
该规范第13.2.7条也强调了项目部需建立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应采取技术和管理的双重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被记录并向员工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