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否命题和原命题的关系 四种命题的真假关系图
反,这一数学证明的强大工具,其有效性何来?又该如何证明其本身的正确性呢?
先来简要了解一下相关背景。现代逻辑学中,我们考察证明方法的领域,通常包括命题逻辑、词项逻辑和谓词逻辑等层次。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这一震撼数学、逻辑学和哲学的理论,便属于谓词逻辑的范畴。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主要在命题逻辑的层次使用反。我们在这个逻辑层次进行证明的探讨。证明的过程虽然不复杂,但需要一些基础的知识作为铺垫。
我们使用命题p表示一个陈述,能推出命题q则表示为p→q;而├ p则表示存在一个对于命题p的证明。在逻辑推理中,我们依赖一些基本法则和进行推导。
为了更好地理解反,我们需要认可一些基本定理和规则。例如,有一个被称为“演绎定理”的经典定理,它并非具体的数学定理,而是命题逻辑系统本身的定理,用于描述该系统的性质。
还有一个名为“分离规则”的推理规则也非常重要:如果已知q且q→p,则可以直接得出p。这个规则是我们进行逻辑推理时所依赖的。
还有永真式,也被称为重言式。这些是逻辑上永远为真的陈述。例如,排中律p∨¬p、同一律p→p以及双重否定律¬¬p↔p等。它们的特点是在任何逻辑情境下都为真。
接下来,我们进入反的核心讨论。其逻辑表述为:若在一个命题集中添加某个命题的否定,并从这个新的集合中推导出两个相互否定的命题,那么我们可以从原命题集中推出该命题。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证明过程(附带解释):
已知∪{¬p}├ q和¬q,根据永真式“否定前件律”¬q→(q→p),我们可以推导出∪{¬p}├ q和q→p。再利用分离规则,进一步推导出∪{¬p}├ p。最终,通过演绎定理和另一个永真式“否定肯定律”,我们得出结论。
这个证明过程展示了数学证明的逻辑之美。反是可靠的,除非我们质疑现有的命题逻辑体系。除了反,直接证明、逆否命题证明等也是数学认可的证明方法。
有些定理,如无理数的存在性证明或费马大定理的某些情形,只能通过反来证明。在涉及集合论及“高阶无穷大”的大多数命题中,反尤为常见。
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实数集不可数性的深刻定理的例子。这个定理的证明依赖于实数集的序完备性(即连续性或完备性),并不依赖于实数的任意q进制展开。这个简洁明了的证明是无懈可击的。
无论是菲茨帕特里克之手的证明还是其他类似的反应用案例,它们都体现了反的精髓:通过假设反面情况并推导出矛盾来证明原命题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