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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实施细则

  第九条 为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交通大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会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考生情况、经济社会需求、学科发展趋势等因素。具体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不同地区生源的平衡,确保优质生源的合理分配。

  第十条 在招生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将依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实际招生需求,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特别地,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将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而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照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档和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原则上接受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若符合多个加分条件,只能选取其中最大的一项,且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均不得用于那些不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项目中。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将根据学校公布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而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则需符合学校的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将优先考虑进档考生的分数和志愿,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并不设立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将依次考虑数学、外语和语文成绩。特别是,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将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仍未能满足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最终若有剩余计划,将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将继续实施“强基计划”,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六个学科,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顶尖创新人才。致远荣誉计划也将继续招生,涵盖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等方向。新生录取后将转入相关荣誉计划专业,并在工科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学校将继续试点双学士学位培养,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和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开设的专业,以及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和护理学专业,将只录取填报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在入学后,可以在第一年或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的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虽然高考外语语种不设限制,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部分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外,所有学生均以英语为主修语言。

  第十七条 对于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上海交通大学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招生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该细则将具体说明医学院的招生标准和录取流程。

  第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遵循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入校后的新生将经历统一的新生复查,凡未通过复查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进行确定:

  1. 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的学费为每学年6500-8140元。

  ② 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为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学费为人民币75,000元/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学费为人民币45,000元/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按照上海市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学费为人民币10,000元/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学费为人民币19,500元/年。

  ⑧ 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标准收费。

  2. 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年。

  以上费用标准以上海交通大学的教育收费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以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有关学校各院系和专业的详细信息,可通过学校官网 www..cn 查询。

  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政编码:200240

  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admissions..cn/

  电子邮箱:.cn

  微信名称: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政编码: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www..cn/

  微信名称:交医招生

  微信公众号:apply_SHSMU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且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