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抓蛋的基本作 微信新抓蛋收钱没确认


**大幅修改后的内容:**
**“抓蛋”平台涉嫌非法支付结算罪和帮组网络犯罪罪**

微信抓蛋的基本作(微信新抓蛋收钱没确认)

2020年3月3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号发布信息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已对罗某、宋某、周某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提起公诉,该案系烟台市首例大规模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案。

经过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罗某、宋某、周某等人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组织开发并运营了“抓蛋”、“打字练习”和“趣跑”三个平台,通过与违法网站对接,向这些网站提供委托收款和付款服务。其他被告人则成为该平台的团长、子团长、组长等,大量发展微信用户注册成为收款员。这些收款员按照平台指令,使用微信二维码收取违法网站用户的充值款项,然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再利用网上银行等工具转账给指定的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支付结算。经查,涉案金额共计15亿余元。

微信抓蛋的基本作(微信新抓蛋收钱没确认)

有媒体此前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抓蛋”App通过技术手段连接违法网站和收款员,当网站用户充值或购买时,支付指令会被跳转到“抓蛋”App。收款员则在线排队接单,接到单后,App会显示收款金额和生成一个黑框。收款员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生成收款码,并将其截图发送到黑框内。这个收款码会显示在网站的支付页面,用户可以通过扫描该收款码完成充值。
资金由用户流入收款员手中后,后者扣除1%的佣金,并将其提到自己的银行卡,再转到其发展人员的银行卡。“团长”则可以从每个收款员的收款金额中抽取0.5%。平台会根据既定的利益分配规则计算收款金额,团长只需要按照指令操作,将其转账到核心成员和网站的指定账户内。
从资金流转路径可以看出,“抓蛋”平台将非法资金交易隐藏在正常的用户收付款行为中,并建立了违法网站和用户之间的资金转移通道。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么,作为发展收款员并从中抽成的“团长”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从“抓蛋”平台的组织架构来看,平台主要分三层级:平台运营方、团长(子团长、组长)和收款员。那么,“团长”的行为是否构成平台运营方的非法经营罪共犯?
刑法中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据检察院查明的事实,“团长”发展收款员并从中抽成,但他们并不参与平台的管理和运营,与平台运营方也没有共同犯罪所需的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团长”不构成平台运营方的非法经营罪共犯。
这并不意味着“团长”无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托管、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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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收款员表示,“抓蛋”的操作流程很简单,注册成为会员后,点击“开始”就会收到订单。系统会派单,显示一笔金额,比如25元,收款员需要打开微信收款页面输入25元并生成二维码,然后上传到平台。不久后,收款员就会收到25元,扣除佣金后,他们会将剩余资金转到指定银行卡即可。
作为“团长”,他们明知“抓蛋”平台正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但仍发展收款员并从中抽成,从而为“抓蛋”平台提供了帮助。“团长”的行为更应以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在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19)闽0721刑初192号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倪某等人利用“云闪电”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被告人王某等人在后山工作室具体实施资金转账业务,将会员在商户网站汇入的资金汇总后转回商户指定账户。“云闪电”平台为多个注册商户非法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王某等人构成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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