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嗟来之食


“嗟来之食”的故事,原为《礼记》中的一则典故。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大疫肆虐,民不聊生,饿殍遍野。

一位富人黔敖,向来以仁善之名示人。他命人烹饪了大量的粥食,于府门外搭建起凉棚,铛锣高歌,在人潮如织的街道,分发粥食予奄奄一息的行人。

灾民们双手颤抖地接过温热的粥食,连声道谢:“大恩公”“大善人”,对黔敖点头哈腰,感激涕零。

黔敖傲慢地颔首致意,脸上流露出自得之情。他仰起头,面露优越的光芒。于奄奄一息的灾民而言,他俨然救世主,而黔敖则乐于扮演此角。

一个身影从黔敖面前缓缓飘过。

黔敖定睛一看,此人约莫三十多岁,衣衫褴褛,身形佝偻佝偻,衣袖掩住半张面庞,仍无法遮挡他面黄肌瘦、衣衫垢面的惨状。此人步履踉跄,摇摇欲坠,一副行将就木之态。

黔敖心道:“唯有我,方能救他一命!”遂左手持碗,右手捧勺,对着此人高声疾呼:

“嗟!食之!”

此“嗟”,原本是口语中表示感叹、叹息的叹词。在黔敖此句中,“嗟”意为召唤、招呼,相当于“喂”“诶”。他傲慢地冲此人喊道:“喂!过来吃啊!”

此人缓缓侧过头,先是对黔敖冷视一眼,再环顾凉棚賑粥的热闹景象,虚弱无力的双眼中忽地射出一道精光,忿忿地瞪视黔敖:“你唤我作甚?”

黔敖一怔,惯于受灾民感恩戴德、卑躬屈膝的奉承,突然遭遇此景,手足无措,语气不禁弱了下来:“……那个,我是说,过来吃点东西吧……”

那人似乎耗尽全身最后的力气,说道:“我便是因为受不了嗟来之食,才沦落至此!”言罢,头也不回地离开。

黔敖意识到自己的傲慢失礼,忙追上前去连声道歉。那人却无论如何不肯回来接受救济。

后来,黔敖听说,这位拒绝“嗟来之食”的灾民,最终饿死街头。

“嗟来之食”的典故,出自《礼记·檀弓》,短短八十余字,情节简单,却蕴含着深刻的寓意,值得细细品味。

不受嗟来之食

1.含有侮辱性的施舍,不是真正的怜悯博爱

黔敖的行为看似善举,却暗含着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对受救者的人格尊严造成羞辱和损害,只不过这层羞辱和损害被施舍的慈善外衣所掩盖。

这便引出一个问题,究竟何为真正的同情和怜悯?

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仁德的萌芽,源于人性中与生俱来的恻隐之情。所谓“恻隐之心”,是因为我和你同为世间生灵,我方能共情你所遭受的苦难,而非以俯视的目光,怜悯于你。寻常人内心的朴素的怜悯情怀,恐怕不是神灵、佛陀般的普度众生,而是能够与受难者平等相待、感同身受。

因为归根结底,我和你一般,曾饱尝人间苦难的滋味。

故而,当黔敖发出那声“嗟”时,在自尊自爱之人耳中,才会如此刺耳,因为那并不是真正的怜悯,而是披着同情外衣,缺乏真切同情的施舍。

齐国饥民拒绝救济,并非不接受他人的善意,而是拒绝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我不会自我怜悯,我也不需要你的怜悯。

不受嗟来之食

2.尊严来自个体的自我赋予,而非你的怜悯

“嗟来之食”的中心命题,关乎尊严。

尊严包含两重含义:自我尊重(自尊)和他人尊重(尊他)。换言之,尊严的来源有二,其一来自于个体的自我赋予,其二来自于外部世界(社会、他人)的认可。此二者孰轻孰重?显然,此故事强调了自尊的重要性。

尊严首先是发自个体的内在价值。纵使人生际遇困顿不堪,流离失所,但依旧可以在精神层面上保有尊严,坚守原则,心怀敬畏,有所为有所不为。

古希腊斯多葛主义认为,个体的尊严和价值,不能以地位、财富和权力来衡量,而是取决于内在价值。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同样肯定个体的尊严。《孟子》中有类似的阐述:“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为盛饭的圆形竹篮,“豆”为盛食物的器皿,“呼尔”为大声呼喝,“蹴尔”是用脚踢。孟子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仅凭一筐米饭、一碗汤水,便可保全性命,而若无法得到,则只有饿死。如果施救者态度傲慢,轻蔑地招呼他人领取,即使是饥肠辘辘的过路人,也不会接受;倘若施救者用脚踢着布施食物,那么乞丐也会不屑一顾,耻于接受这种侮辱。

这位齐国饥民首先捍卫了自尊,最终才赢得了他人(黔敖)的尊重。

进一步而言,“嗟来之食”这一故事,或许还隐含着另一层含义:尊严与贵贱、阶层、身份无关。文中塑造了“高贵的穷人”和“丑陋的富人”这组对立形象,二人品行的卑污与高洁,与各自的财富、处境形成戏剧性的错位。其意在传达:即使是社会底层的灾民,只要自尊自爱,同样有理由堂堂正正地享受作为人的尊严。

不受嗟来之食

3.士可杀而不可辱:尊严与生命的抉择

值得注意的是,据传孔子弟子曾子在听闻此事后,并不完全赞同“不受嗟来之食”的行为。曾子认为:当黔敖出言不逊、侮辱其人格时,理应予以拒绝。但当黔敖真诚道歉后,大可不必固执己见,接受救济即可。

曾子的观点圆融通达,而齐国饥民的抉择则可谓决绝刚烈。很难简单判断,二人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关键在于,我们如何理解这种决绝和刚烈——为了尊严,可以连生命都舍弃。

这就涉及儒家思想中的“士可杀,不可辱”的观念。此说同样出自《礼记》:“儒者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儒者可以亲近而不可胁迫,可以接近而不可逼迫,可以杀害而不可侮辱。

为了尊严,连性命都可以不要。背后的逻辑是,将尊严视为“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尊严是人身上不可剥夺的价值,若连尊严都不复存在,如同牲畜般活着,人便与

为了更准确地理解“不受嗟来之食”,我们必须将其置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语境中。彼时,“轻生重义”的风尚在士人阶层蔚然成风,他们视死如归,将气节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从而留下了许多为“义”而献身或慷慨赴义的故事。《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的荆轲、曹沫、专诸、豫让、聂政等游侠义士便是最好的例证。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这句古语与儒家“舍生而取义,杀身以成仁”的思想一脉相承。结合当时的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我们或许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不受嗟来之食”背后的深刻内涵。

典故溯源

《礼记•檀弓》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齐国遭遇大饥荒,黔敖在路边摆放食物,赈济饥民。一位饥肠辘辘的人走来,衣衫褴褛,步履蹒跚。黔敖见状,左手端着食物,右手拿着汤,说道:“喂!来吃吧!”那人抬起头,瞪着眼睛说道:“我正是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田地!”说罢,转身离去,最终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