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转让店铺

1. 转让店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 丙方拥有上述转让店铺的所有权和出租权。经丙方确认,梅斯石油公司已与甲方终止原租约,并同意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店铺承租权的转让。

3. 原甲、丙双方签署的店铺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将转移至乙方,乙方与丙方将继续履行该合同,无需再单独签订租赁合同。本协议生效且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的原店铺租赁合同将自动终止。

二、租金结算和支付

1. 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在店铺转让之前,甲方尚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全部结清。

2.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甲、丙双方原店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将由乙方按照原合同规定(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直接支付给丙方,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三、店铺设施和设备归属

1. 转让店铺的现有装修和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 转让店铺的租赁期满(包括原租赁合同的续约期)后,店铺的装修和设施的不动产部分归丙方所有,可移动的营业设备和物品归乙方所有(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

3. 乙方接手店铺后,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二次装修。

四、店铺转让费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该费用已包含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店铺转让财产交接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务处理

乙方在接手店铺之前产生的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其经营活动以及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和方式

1.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交接店铺,腾空店铺并交付钥匙给乙方。 交接时,甲方应清空《店铺转让财产交接清单》以外的所有设施、物品和货物,确保店铺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完好无损,便于乙方使用。

2. 办理店铺交接手续时,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前往现场验收,并按照《店铺转让财产交接清单》点验和接收相关财产。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店铺转让财产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店铺钥匙。店铺钥匙一经交付,即表明店铺交接验收完毕。

3. 如果转让店铺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或修复,直至满足交接要求。否则,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店铺,甲方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保证其拥有店铺的合法承租权且有权转让,并应按时交付店铺。如甲方逾期交付店铺,违约金按以下方式计算:逾期交付天数 x 元/天;若甲方逾期 30 天仍未交付转让店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店铺转让费,并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 乙方应按时接收店铺并支付店铺转让费。若乙方逾期接收店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