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5007 金立GN5007双清的适用范围
进出口清关程序有着独特的运作方式,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以收货人(consignee)为名进行清关。
在这种操作方式中,的收货人需要向其货代提供的客户授权委托书(POA,即权力之托),即Power of Attorney。收货人还需要利用其BOND来进行清关。此过程涉及到的BOND对于顺利清关至关重要。
第二类,是以发货人(Shipper)的名义进行清关。
在这个流程中,发货人需要先将其POA提供给起运港的货代。货代随后会将这份文件转交给目的港的代理。代理将协助发货人在办理进口商登记号(Importer Record of No.)。与此发货人需要购买BOND以确保清关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发货人只能购买年度BOND,不可选择单次BOND。
无论选择哪种清关方式,都离不开一个重要的信息: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被称为IRS NO.)。
IRS No.(即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收货人在国税局注册的识别号。在清关过程中,收货人必须提供此税号。同样地,BOND的存在也是清关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清关过程中还需注意一些细节问题。POA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清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如果货物到达港口而POA缺失,那么将无法完成清关。值得注意的是,的POA只能由拥有本地驾驶证或护照的人,或是在注册过BOND的贸易公司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