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格式 请示上行文格式
为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与标准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对原有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进行全面修订,涵盖了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及式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根据规定,公文用纸应采用GB/T148中所描述的A4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mm×297mm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的天头(上白边)需设置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则为
156mm×225mm
字体和字号
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公文格式的各个要素通常应使用
3号仿宋
字体。
行数和字数
每页通常排
22行
,每行排
28个字
,确保版心的完整填充。
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的标志由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上“文件”二字构成,也可以仅使用机关全称或简称。该标志应居中排列,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为
35mm
,建议使用
小标宋体字
,颜色应为红色,以确保醒目、美观和庄重。
在联合发文的情况下,主办机关的名称应排在前面,如有“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需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的位置,居中排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需完整标注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如1不编为01),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应左空一字,与最后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行。
签发人
签发人信息由“签发人”三字及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居右空一字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用
3号仿宋体字
,姓名则使用
3号楷体字
。若有多位签发人,姓名应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均匀编排,通常每行排列两个姓名,回行时第一个姓名对齐上一行的第一个签发人姓名。
标题
标题一般采用
2号小标宋体字
,应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两行位置,通常居中排布,可能分为一行或多行。回行时,要确保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中,间距适当。标题的排列应遵循梯形或菱形结构。
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应在标题下空一行位置编排,
居左顶格
,回行时也需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加
全角冒号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包含正文,通常使用
3号仿宋体字
,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时需顶格。文中结构层次的序数依次可用“一、”“(一)”“1.”“(1)”进行标注;通常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则用仿宋体字标注。
附件
如有附件,正文下空一行需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若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须与上一行的首字对齐。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成文日期通常右空四字编排,印章使用红色。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
0.35mm
),中间的分隔线则用细线(推荐高度为
0.25mm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
4号仿宋体字
,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与抄送机关相同。若同时有主送和抄送机关,则应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且两者之间不加分隔线。
版记要素
页码
页码一般使用
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
7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如果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则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若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页码应连续编排。
新修订的公文格式标准为党政机关的公文编写提供了清晰的规范和指导,确保公文在外观和内容上都能体现出专业性与权威性,为日常工作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