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全面解读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篇和住房租金篇
住房贷款利息篇
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1. 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1. 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每位纳税人仅可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 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更改。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后,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更改。

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什么?

  1. 按照每月1000元的定额进行扣除。

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的时间范围是多少?

  1. 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后不再享受扣除。2019年以后仍在还款期内的贷款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扣除。

6.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住房贷款,婚后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扣除方式。

7.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界定?

  1. 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纳税人仅可对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扣除,即首次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篇
1.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如何规定?

  1.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所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如何界定?

  1. 纳税人任职受聘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如何规定?

  1. 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2. 纳税人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 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纳税人)可以进行扣除。
  2.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3.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4. 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保留哪些资料?

  1.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6. 夫妻双方均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1.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1. 不能。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选择对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扣除,则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扣除,反之亦然。

8.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

  1. 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扣除截止日期为租约结束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了自有住房。